受理依据: 省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文件名及文号: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鲁老办发[2012]17号),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有关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》(淄政办字[2004]11号)
受理范围: 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
受理对象: 具有本市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
提交材料:由镇(街道)老龄管理干部或百岁老人的亲属持街道或村居、居委会出具的百岁老人健在证明,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百岁老人户籍证明报各区县老龄办。
领取时间: 每季度末领取市百岁老人长寿补助;年末领取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
补贴额度:市级补助每人每月120元;省级补助每人每月200元
受理流程:各区县、高新区、文昌湖区老龄办根据有效户籍证明把享受长寿补贴的百岁老人补贴,按季度发放给百岁老人
受理单位:各区县、高新区及文昌湖区老龄办 |